相关课题组: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开展2025年度上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课题研究报告(1.5万字左右)需提供知网等检测系统的查重报告,报告相似比不得高于20%。规划办将对申请结项课题的研究报告进行抽查。研究重点课题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已发表的论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XX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编号)”字样。
三、报送要求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5版)》纸质版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以“课题编号-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命名;
2. 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查重报告、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1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一册(材料不退还),此材料无需提交电子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汇总表需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报送要求
1.课题组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严格遵守《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和立项文件要求。各单位(部门)受理材料时,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经审核后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结题申请。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请,结题材料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后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项目进行评审鉴定。
3.2020年度批准立项且尚未结题的课题必须完成结题,未结题者按放弃处理。本次结题鉴定不收取结题鉴定费。
4.请于2025年6月20日15:00前将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109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iangjunying@dlou.edu.cn,邮件注明“2025年度上半年结题-单位”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姜俊颖 联系电话:0411-85599559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_鉴定申请书(2025版).doc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doc
教务处
2025年6月3日